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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前注意事項:

1. 歡迎您先來教室參觀,我們會有專人為您介紹課程、師資。我們的營業時間為週一至週日早上9:30~下午5:30 (如需晚上來參觀,請先來電預約02-23516868)

2. 匯款前請先來電確認是否還有名額,匯款後務必來電或e-mail與我們確認,才能完成報名程序。來電請告知您的1.姓名、2.聯絡方式、3.報名的課程及日期、4.匯款帳號後5碼及匯款日期。感謝您對詮勝的支持。

3. 預約保留名額後,請盡快繳費並與我們確認報名成功。若逾期未確認,將自動取消預約。先完成報名程序的學員,優先登記報名該課程

4. 網站公告的日期為預定開課日期,部分課程採小班制教學,若人數不足6人則延後開班。不便之處,敬請見諒。開課前一週我們會簡訊及電話通知,如您沒收到開課通知,請聯繫我們的客服人員,謝謝您!

5. 完成報名後,請妥善保存您的付費單據。如需取消課程請儘早告知我們,並參閱下列退費申請辦法。

 

 

退費辦法

退費辦法依「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」第24條及「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」第33條規定從優退費(適用於103年1月6日起簽約者)

1.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5。但所收取之百分之5部分超過新臺幣一千元部分,仍應退還。
2.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0。但所收取之百分之10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,仍應退還。
3.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堂上課前(不含當次)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70。
4.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堂上課後且未達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3分之1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,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50。
5.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達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3分之1者,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

● 補習班違反「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」第7條第3項應依各期分別收費之規定,其收費超過分期規定者,該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,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。
● 約定繳納費用總額,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、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。
● 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,應全額退還。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
● 課程開始後始報名插班者,應以報名後最近一次上課日作為第一項所定開課日,並以該課程剩餘期間作為總課程時數。
● 學生課程時數、堂數或期間等之認定,以雙方約定為準;未約定者,依實際開課情形認定。
● 學生僅繳納訂金,於開課前即離班者,補習班不得要求其補足補習班依前項規定得扣除之學費不足額部分。


補習班有下列情形者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

1. 因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,致未能開班上課者,應於原定開課日前公告並通知學生,並應於原定開課日起7日內,全額退還已繳之費用。
2. 因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,於課後因故停班或停課者,應按未上課日數比例退還已繳之費用。
3.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,而有前2款之情形者,補習班應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10日內,按事由發生後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開班已繳之費用。但經學生同意以補課、提供授課錄影資料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者,不在此限

 

退費申請:

1. 學員請 儘速來電告知我們 的行政人員,以便幫您 取消報名

2. 請攜帶您的 付費單據正本  存摺影本 至本班填寫 退費申請表

3. 我們會將退費匯入 您指定的 銀行帳號

3. 如匯款報名,請填寫您 匯款所使用的帳號匯款日期

4. 我們將於填寫申請單當日起3∼7日內將退費匯入您所指定的帳戶。

5. 如有任何疑問請於匯款後10日內電話詢問 (02-23582769)

6. 退費處理時間:週一∼週日 早上10:00∼下午5:00

備註:如無時間至本班辦理,請郵寄付款單據正本 及 存摺影本至本班。付款單據 及 存摺影本在電話告知要退費後,需於一個月內提供給我們,以加速作業程序。學員資料最多保存6個月,如超過6個月還未來辦理退款的學員,且又無付費單據,則無法幫您處理退款。敬請注意您的權益,感謝您。
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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